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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省部级困难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补助资金统计申报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 | 发布时间 2019-02-2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认真做好2019年省部级困难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统计申报和发放工作,根据《湖北省省部级困难劳动模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3〕2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9年经济建设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建发〔2019〕22号)要求,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资金将于近期完成拨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职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生活困难月补助标准线为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或2017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的1.2倍。月补助额为劳模月平均收入低于月补助标准线的差额部分,最高月补助金额不超过 1200元。

   (二)农民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经县人社部门鉴定或县(市、区)总工会审核确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或生活确有困难的,按每人每月700元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三)劳模特殊困难补助金标准。一般补助对象年度补助标准为2000—4000元;对特别困难的,经研究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劳模要提供有关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或社保发放明细)及本单位工会或社区(村)工会拟同意申报补助公示证明。

   (二)申请特殊困难补助金的劳模,要提供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事故或灾情报告等材料及其原件复印件。企业破产、改制后没有重新就业导致无工资收入的困难劳模申报生活困难补助金由所在街道(社区)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各级工会原则上不得同意上报。劳模应按照工会隶属关系逐级申报,不得同时在地方和产(行)业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劳模本人向本单位工会或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19年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申报表(附件2),实事求是反映本人收入及家庭困难状况。

    (二)基层工会初核。单位工会或社区(村委会)对劳模提出的申请进行认真核实,对拟同意申报生活困难补助的劳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总工会。

   (三)县级工会复核。县级工会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必要时要深入申报对象所在地或单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要将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并将各类材料复件印件报市(州)总工会。

   (四)市州总工会核实。市州总工会对上报的申报对象的申请表及证明、公示材料等进行核实,负责本地困难劳模对象的确定和补助金额的核定及发放。发放前,要将发放审批方案报省总经技部。大企产业工会对上报的申报对象的申请表及证明、公示材料等进行核实。所有申报对象的证明、公示材料由县、市州两级总工会和大企产业存档备查。

    四、资金拨付和发放

    1.各市州困难劳模补助金(附件1)3月15日前通过省财政下拨到各市州财政,由各市州总工会向当地财政请款,并由各市州总工会直接发放到困难劳模个人银行帐户。

    2.中央在鄂大型企事业、省直产业困难劳模补助资金,由省总工会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拨付到上述单位工会帐上,并由大企产业工会直接发放到困难劳模个人银行帐户。

 3.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将组织有关人员适时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和绩效考核。对弄虚作假、骗取、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做好省劳模困难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缓解劳模的生活困难,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30”回信精神和“10.29”以及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劳模心坎上。

    2.各地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要按照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核申报对象的身份、收入和困难情况,做到精准识别。劳模本人除确有困难的,一般不得同时申报生活困难和特殊困难补助资金。     

    3.要全面摸清省部级劳模健在人数,确保补漏一人,掌握详实准确的劳模信息,及时更新完善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省部级劳模档案,不断夯实困难劳模帮扶工作基础。 

    4.各市州总工会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补助金发放工作,并将发放工作总结及有关台账资料的复印件上报省总工会经技部。

    5.大企产业工会务必于5月20日前,将附件2、3、4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上报省总工会经技部。省总工会将于6月10日前完成大企产业困难劳模补助金的核定及发放工作。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9号工会大厦

    电子邮箱:894850511@qq.com

    联系人:刘福民, 电话:(027)88738097

   

    附件:(请点击下载)

附件1-各市州省部级困难劳模补助金分配表.docx

附件2-2019年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3-2019年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金申报统计表.xlsx

附件4-2019年省部级劳模困难补助金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5-申请2019年劳模生活困难补助资金(模板).doc

2019年补助标准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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