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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总工会,市直产业(委、办、局)工会,市总驻会产业工会、直属工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全市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确保元旦春节送温暖工作顺利开展,市总工会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岗、待岗、病休、内退职工及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均在调查登记范围之内。病退、离职、退休等进入社保的职工不在范围之内。
二、困难职工标准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荆州中心城区480元/月,县市区420元/月),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内,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残疾、单亲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
(三)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申报时间
2015年11月1至2015年11月30日。
四、申报和建档程序
(一)困难职工申请。职工因各类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困难职工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格》。
(二)基层工会核实。基层工会对照困难职工范围和标准,对上报对象进行调查审核,确定的困难职工名单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报告要有3—5名职工代表签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三)向上级工会申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基层工会按照本单位困难职工贫困程度由重到轻进行排序,填报《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同时,一并将困难职工填写的《困难职工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格》盖章后,上报到上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四)认定。市总本级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市直各产业工会的申报和建档录入认定,各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本级所属单位的申报和建档录入认定。市总和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对上报的困难职工进行抽查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反馈到基层工会,将申报表格一并退回。市县二级工会建档实行一户一档,一户家庭只能确定一人为户主进行申报,其他人员在家庭成员栏内填报,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识别码,严禁重复建档和救助。
(五)上报。各县市区总工会将录入好的《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上报到市总工会,市总将各县市区总工会和本级职工服务中心录入的《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上报到省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和全总生活保障部。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2015年度困难职工摸底调查,掌握职工的困难动态,是实施困难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困难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到各个单位和困难职工家中,走访调查,了解困难职工的家庭生活情况及面临的困难问题,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让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职工得到帮扶。
(二)申报单位,须为本单位会员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此卡能实现工会组织提供的困难帮扶、送温暖、劳模津补贴等帮扶资金的快速划转,从而规范财务管理。为此,凡申报困难职工的基层工会必须积极主动地为本单位全体会员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在为困难职工服务的同时,也为广大工会会员提供服务。
(三)11月30日前,市直各产业工会务必将本单位困难职工相关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总职工服务中心(电子版发到QQ:421128331,电话:8218126),所有资料一律用A4纸上报,过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收集所属基层单位上报资料。
(四)12月底前,市总本级和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完成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工作,并及时上报省总和全总审批,待省总和全总审核通过后,市县二级工会实施帮扶。
附件:1、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
2、困难职工申请表
3、困难职工档案表
4、2015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
5、困难职工公示样表
荆州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