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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委局)工会,市总直属工会联合会,各驻会产业工会,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和上级工会有关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我市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重要性
职工疗休养是《工会法》、《劳动法》等国家法律赋予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企业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是各级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职工的关怀,也是各级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好事的具体举措。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宣传职工疗休养政策,依法依规做好职工疗休养的组织工作,要通过组织实施职工疗休养活动,激发我市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奋力推动荆州“十三五”良好开局,为实现壮腰工程“五年大跨越、十年大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把握标准,明确参加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对象
组织职工疗休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并优先安排以下人员:
1、市级以上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艰苦岗位、特殊岗位的一线职工;
3、在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立功受奖人员;
4、企事业单位的先进生产(工作)者、技术骨干、优秀工会工作者;
5、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且未享受过疗休养待遇的在职职工。
三、依法依规,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管理
1、严把资格条件。各级工会在组织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确定疗休养人员数量、批次和预算,对参加疗休养对象的资格要严格把关,确保疗休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
2、严守管理规定。各级工会组织上报的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名单,由所在单位工会审核把关,统一报送,通过荆州市职工疗休养中心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疗休养住宿安排在全国各级工会创办的劳模、职工疗休养基地进行。严禁各基层单位以工会组织疗休养的名义公款旅游。
3、注重疗休实效。各级工会组织应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采取长、短线相结合的方法,组织职工参加疗休养,进一步提高疗休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落实经费规定。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有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组织职工疗休养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活动费等由荆州市职工疗休养中心提供正式疗休养票据,回职工所在单位报销。参加疗休养人员在疗休养期间按出勤对待。各级工会在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中,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确保工会经费管理规范运作,真正将开展有关疗休养活动的经费落到实处,惠及广大职工。
四、明确要求,确保疗休养工作落实到位
1、荆州市职工疗休养中心具体负责职工疗休养的组织工作,为参加疗休养人员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
2、各级工会要统筹安排,及时将符合参加疗休养的人员名单报送荆州市职工疗休养中心。
3、在组织职工疗休养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各级工会应及时向荆州市职工疗休养中心提出意见建议。各基层单位工会或职工如有不详之处可电话咨询,也可以登录荆州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jzzgh.gov.cn了解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
地 址:荆州市职工疗休养中心(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25-7号,荆州市总工会旁)
联 系 人:陈学军
联系电话:13872309857 0716-8112558 8219787
传 真:0716-8218488
附件1: 2016年劳模、职工疗休养线路
2:2016年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报名表
荆州市总工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