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总工会欢迎您! |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经验交流
突出行业特点 注重协商成效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2-05-22

突出行业特点 注重协商成效

——荆州市商贸行业四大举措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2011年,在省、市总工会的指导下,荆州市商贸行业工会联合会紧紧围绕商贸行业的特点,以非公企业及外资企业为突破口,通过“以大带小”,积极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取得了初步成效。并签定了是我市首份商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该份合同首批覆盖荆州市中心城区22家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其中包括沃尔玛、武商、中商、中百、好又多等大中型商贸连锁企业,惠及中心城区31295名商贸从业人员。

一、加强调研培训,奠定协商基础

在荆州市城区,商贸行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第三产业中占比突出,表现为发展势头强劲,多种经营形式并存,新型商贸业态不断涌现,城市消费持续繁荣升级的特征。商贸行业属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要求不高,需要雇用大量的劳动者。为了做好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荆州市商贸行业工会进行了深入扎实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调研。从4月中旬开始,市商贸行业工会对全市商贸行业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了行业内职工工资待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员工流动频繁,基层员工待遇偏低,工作时间较长,节假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环境欠佳等问题。

二是广泛收集行业共性议题。为充分掌握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确定好工资协商的议题,行业工会多次召开会议,就职工工资、劳动时间、工作环境等内容广泛征求意见,汇总梳理了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时间等多条职工关注度较高的协商议题。

三是抓好协商代表培训工作。5月中旬行业工会举办了工会干部培训班,请市总领导和相关部室负责人宣讲《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要点及操作程序等内容,分期分批选派工会干部到全总和省总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专题培训,组建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二、加强工作指导,搭建协商平台

根据《湖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行业工会明确了一套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操作流程,并多次与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商,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是成立指导小组。鉴于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加之有些条件尚不具备,特别是没有对应的行业性组织,加大了协商谈判的工作难度。为解决这一问题,荆州市成立了由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商务局以及行业成员单位参加的商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小组,为这一工作提供了有效指导和服务。

二是选举职工方协商代表。荆州市商贸行业工会联合会召开全体会议,民主推选产生了6名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市商贸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和部分成员单位的工会主席担任,并推荐了1名职工作为协商代表参加工资协商,同时邀请3名基层职工旁听协商过程。首席代表由商贸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担任。

三是推举企业方协商代表。鉴于荆州市商贸行业还没有成立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经过市商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小组多次与企业交换意见,并经市总工会和市商务局同意,采取企业民主协商的形式推举产生协商代表。市商务局主持召开协调会,经过与会企业负责人或代表的推举,共推举6名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代表企业方参与协商谈判,企业方首席代表由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企业负责人担任。协商代表名单在《荆州日报》公示一周。

三、突出行业特点,注重协商实效

行业工会十分注重研究工资协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协商过程中,针对商贸行业普遍存在的员工流动频繁、基层员工待遇偏低、工作时间较长、节假日经常加班加点等现象,将这些带行业共性的内容作为重点议题进行协商。830日,双方举行第一次协商,分别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工资支付方式、时间等议题进行了协商。98日,双方就商贸行业职工年休假、病事假、婚丧假和女职工“三期”保护的工资待遇,高温高寒及有毒有害岗位的补贴、内部退养职工的生活费标准等议题进行了第二次协商。929日,双方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时就商贸行业几个主要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明确,并商讨了工资增长机制。双方开诚布公、互信互谅、求同存异,将职工提出的要求进行了充分讨论,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一致意见。

一是明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增长机制。根据行业谈下线的原则,商贸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明确了商贸行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000元,比目前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50元。其中,收银员、保安员不低于1100元,营业员不低于1050元,保管员不低于1000元。基于商贸行业的经营水平和利润状况,将行业职工年工资增长幅度下线定在6%,使得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普惠性得以体现。在协商过程中,有的单位在了解到行业最低工资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后,对企业职工工资进行了普调,起到了明显的促进效果。协商的工资最低标准与劳动就业部门后来发布的职业工种就业指导工资标准高度一致,达到了预期效果。目前,荆州市商贸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涨了30%

二是明确普遍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在商贸企业普遍实行病事假、婚丧假和女职工“三期”保护待遇的基础上,就商贸企业普遍没有实行年休假的议题进行了重点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商贸企业普遍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

三是明确实行不定时工资制和综合工时制。针对商贸行业加班加点较多,节假日需要上班工作的实际,在市商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小组的协调下,双方进行多次协商,统一了意见,形成了具有商贸行业特点的合同条款,兼顾了职工劳动时间与节假日正常营业的需要,并报请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四、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合同文本

合同草案形成后,他们通过多种形式,多方面征求意见。先后三次召开行业成员单位工会主席会议,请职工代表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充分地讨论、修改和完善。同时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把关。这些工作都保证了《工资集体合同》的合法性与民主性,做到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使得最终形成的合同具有普惠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突出了商贸行业特点,能够广泛地反映职工的意愿,企业方也能够接受,取得了互利共赢的效果。为了确保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得到落实,他们还将合同草案印发到各成员单位,请企业行政方审议确认,得到了企业行政方的广泛支持,并签署了《委托授权意见书》进行书面认可。在征求企业意见时,对待企业行政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如工贸家电提出的职工探亲假问题和损失赔偿问题的修改意见,及时通过民主程序充分吸纳。

地址:荆州市园林路25号 热线电话:0716-8212336  邮编:434000 QQ:260945676
鄂ICP备120045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