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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坚持标准 全面落实职工民主权益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3-12-18

荆州水务集团

 

荆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水务集团与市城投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合资企业,日供水能力55万立方米,担负着中心城区及近郊共93万人民的生产、生活及城市建设的自来水供给任务。

近年来,荆州水务集团秉承“以水为本、达善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坚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坚持工作标准,健全职代会制度

(一)建立工作机构。企业改制后,公司依然坚持把民主管理厂务公开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工会法》以直接选举模式选举产生了新体制下的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二)坚持三项制度。以《湖北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为指导,公司以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结构要求,民主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坚持每年召开12次职工代表大会,确定课题,下发民意调查表,组织调研,收集提案。为了确保职代会的程序合法性和议程的合理性,坚持职代会“三项制度”,做到会前向市总报告,会中请市总现场指导,会后向市总做好反馈汇报,保证了职代会规范有序和职权落实。

(三)落实“四不”原则。我们把职代会的工作重点放在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上,在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均提交职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坚持“四个不”的原则,即:未经职代会审议的经营方案不决策;未经职代会审定的重大改革措施不出台;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拍板;未经民主评议或评议较差的领导干部不使用,确保了公司的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例如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集团公司在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和《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时,将制度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多轮讨论,在经过职代会表决通过之后才正式行文实施。

二、坚持民主管理,推行厂务公开

(一)制定公开程序。为规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荆州水务集团厂务公开实施办法》、《荆州水务集团厂务公开程序》、《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就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范围、结果的办理与反馈等,作了明确规定,保证厂务公开工作有序落实。

(二)创新公开形式。凡涉及应公开的内容,公司通过黑板报、网站、内部报纸、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同时,公司坚持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内部交流会”,提供职工与公司领导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坚持开展每月走进一个部门调研活动,到职工中去调研,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整理,在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上讨论,将结果及时公开、公布。每季度由行政事务部、党群工作部、计划财务部、供水公司、工程公司各负其责,提供相应数据,调查了解职工所关心的问题,及时向职工公布。

(三)监督公开落实。对于厂务公开工作情况和提案办理落实进度,公司定期在内部报刊《清泉风》上刊登,让全公司干部职工监督落实,此举深受职工们的好评。同时,公司纪委制定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应公开事项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及时办理、全面落实,对因公开不及时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追责,使厂务公开成了公司及各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和自觉行为。

三、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集体合同

(一)民主协商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根本目的是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更好地协调和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我们在原体制集体合同的基础上重新修改完善合同文本,并多次组织召开集体合同协商会议,职工代表与董事会就集体合同进行平等协商。通过协商,新的《集体合同》就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女工特殊保护等条款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保障了职工的各项权益。

(二)民主审议合同。经协商后的集体合同草案经过董事会专题会议研究后,再将合同草案书面文本下发到各工会小组和分工会,再次听取职工意见,再次进行补充完善,最后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获与会代表全票通过。会上举行了集体合同现场签字仪式。

(三)民主监督合同。集体合同签订之后,公司加大集体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成立了由职工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监督小组,一年2次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书面意见,向全体职工和公司领导层反馈,有力的促进了公司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近年来,通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公司为职工办了六件实事,如提高水厂机修班劳保费,每年实行健康体检,增加部门卫生费、办公费、交通费,增加困难职工慰问费等,职工每年人均增加工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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