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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单位工会经费 收支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7-09-21

各市直机关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152号),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依法保障工会开展工作和服务会员职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各市直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获得工会经费

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单位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有:

(一)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按照本人工资收入0.5%向所在单位工会缴纳会费,会费收入全部留在单位工会使用。

(二)单位行政按全体职工(含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含各项奖励绩效等)2%计提工会经费,及时足额上缴至荆州市总工会(户名:荆州市总工会工会经费集中户,帐号:1813002209044010681,开户行:工商银行中山路支行)。对已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荆州市总工会按湖北省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的规定,将基层工会留成部分转拨至单位工会账户,作为单位工会的拨缴经费收入。

(三)单位工会开展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有较大资金缺口时,可向上级工会申请专项补助。补助一般在年初申请,具体补助金额以上级工会拨款通知书为准。

(四)单位行政按照“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服务职工”原则,可根据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保障需求预算,在单位开展工会活动经费不足时,可以对工会给予经费补助,补助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单位行政确定。

    二、规范使用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湖北省总工会的规定,针对部分单位反映较多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单位工会经费仅限于本单位工会使用,不能纳入单位行政经费使用范围;使用对象仅限于本单位工会全体会员,不得用于非本单位工会会员开支报销。

(二)单位工会看望或慰问住院职工,不超过500//次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单位工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住院看望、困难帮扶、送温暖慰问等制度。

(三)单位工会在年终总结时进行的表彰优秀工会干部或工会积极分子的人数不超过3人,表彰对象按不超过500//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奖金应以打卡为主,并附评选方案和评选表彰通报文件。

(四)单位工会参加市总工会及以上的地方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直属的产业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只能为参赛者购买,每人不超过500元。

(五)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比赛活动,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比赛也可设多个项目,但一名职工无论报几个项目,在统计参加人数时,只能计算为一人;这名职工若获得几项比赛项目名次,那么每个所获名次项目都可发放奖励,但每一项获奖名次项目都应计算为一个获奖人数。

(六)单位工会可用会费(会费不足时,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组织会员开展春游和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荆州市范围内,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报销时除餐费发票外,还需附情况说明和工作餐人员名单。工作餐费不能以现金或补助方式发放给个人。

(七)“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要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和总量,不能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单位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不得用于“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支出。

    三、严格管理工会经费

(一)单位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单独开立账户,独立进行核算。单位成立工会后要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并凭法人证书办理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手续,户名统一为“××单位工会委员会”。单位工会银行专用账户用于收付和存取工会经费,除正常的往来款项和《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使用经费外,不得办理与工会工作无关的资金收付,不得以开设工会账户的名义变相设立小金库。对于行政账户统一代账核算的单位,可单独开立本单位工会账户,也可在一定范围内成立工会联合会,开设联合会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单独管理和核算。

(二)单位工会应根据《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按要求处理会计业务,编制会计报表。单位工会应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具备会计电算化条件的工会,可在中工网(http//www.workercn.cn/)下载“《工会会计制度》管理软件”进行电子记账、制作会计账簿和报表。

(三)单位工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单独编制科学合理的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并于每年2月前上报荆州市总工会。各单位工会是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同时要落实主体责任,完整编报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统编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支出开支范围符合政策法规和各单位工会履行职能和服务职工需要。

(四)单位工会要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在确保各项收入来源合法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全国总工会《通知》中规定的“八个不准”,做到凭证合规、手续完备、附件齐全。单位工会应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建立健全工会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机制。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需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荆州市总工会将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监督。对违规的单位,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荆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单位工会经费管理的通知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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