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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一轮首批环保督察组进驻7市州 开展10天督察 坚持问题导向
信息来源:荆楚网 | 发布时间 2020-09-25

9月22日,我省第一轮第一批5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武汉市、黄冈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恩施州、仙桃市等7个市州、直管市,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整改工作,建立了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3个层级构成的省级生态环境监察体系。自2018年起开展的全省性环保督察,有力推动了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一大批群众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损害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此次督察,由省委选派5位正厅级领导同志担任组长,5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省环委会成员单位选派人员组成,每组20人。其中,宜昌市、恩施州和荆州市、仙桃市分别采取“一个督察组负责两地”的方式进行。

督察“回头看”主要围绕例行督察整改进展、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进行督察。督察组将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

各督察组负责人表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在督察工作中,将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环境幸福指数提升;聚焦提升环境要素支撑,推动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根据安排,第一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督察时间为9月21日到9月30日。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为落实基层减负工作要求,此次督察最大限度地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将督察进驻时间由原来的20天压缩至10天。后续工作中,督察组还将提高督察工作的精准性和针对性,确保完成各项督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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