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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1-06-29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惠波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助推荆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近年来,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职工维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包括劳动争议、企业破产清算职工安置、工伤认定、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员受害赔偿在内的大批职工维权案件,化解了职工维权领域的大量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市法院职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职工维权案件审判队伍也多人多次受到各级表彰。部分法院还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其中,石首市法院积极参与构建以工会、法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为核心,司法局、工商局等多部门参与的多方联动协调机制,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达到98%,数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也得以成功化解,成效显著,受到最高法院肯定,为全市法院作出了表率和示范。

刚才,石首市法院等5个单位和肖俊文同志等9名个人受到了表彰,石首市法院、沙市区法院和部分先进个人作了典型发言,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具有一定特色和新意,希望其他法院和法官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出席此次会议的市总工会领导还就充分整合工会资源和法院职能,进一步做好职工维权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全市法院认真领会,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把握形势,提高认识,强化职工维权审判工作责任

当前,我们正处于“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重要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领域的深层次矛盾逐步凸显,劳动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对职工维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从近年来的职工维权审判实践来看,劳动关系领域“强资本、弱劳动”问题依然突出,有的企业违法用工,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与员工解除合同;有的企业压低工人工资、拖欠工人工资、克扣工人工资甚至欠薪逃匿、有的企业强迫或变相强迫工人超时加班、野蛮管理;有的企业劳动安全设施、卫生条件不达标,各类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有的企业不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有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未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职工维权案件急剧增多。据统计,近三年来,仅劳动争议案件全市法院就受理了4324件,其中,2010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较2008年增长了116%。同时,劳资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较其他纠纷而言,涉及的范围更广,参与的人数更多,化解的难度更大,更容易激化,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要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顺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切实把职工维权审判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维权力度,拓宽维权渠道,创新维权手段,提高维权实效。要深刻认识到:加强职工维权审判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只有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使劳动的价值得到应有的体现和回报,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加强职工维权审判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职工维权案件的审理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审理好职工维权案件,可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加强职工维权审判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诉讼程序机制对职工维权引发的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化解能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职工维权审判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领域的公平公正,是人民法官的本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是“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外在要求。因此,全市法院要紧密结合“审判管理年”活动,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工作责任,切实提高职工维权案件的审判质效。特别是分管院领导、业务庭庭长要加强对审判质量的把关职责,承办法官要更加严谨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真正做到从我们每一位同志、每一件案件入手,着力提升法院公信力。

二、依法裁判,公正高效,提升职工维权审判工作水平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自我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法制宣传力度的逐步加大,职工维权诉讼成本的显著降低,职工维权纠纷大量涌现,职工维权案件数量剧增,呈现出大跨度、井喷式的发展,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沉重的负荷,职工维权纠纷中矛盾对抗尖锐、涉及人数众多等因素也增加了纠纷化解的难度,同时,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折射到职工维权诉讼中,表现为新类型案件增多,纠纷呈多元化和复合性趋势,加之职工维权案件的审理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侵权责任法、破产法等诸多法律规范,且政策性极强,对法官准确适用法律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虽然趋于好转,但后金融危机的影响依然存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仍然是司法应对措施的出发点。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大对职工维权案件的审理力度,加快审理步伐,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件职工维权案件,是全市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结合石首等地的经验启示看,加强职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民生和促进企业发展相协调。要深刻认识保障民生和促进企业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既要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要切实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等各项合法权益,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和平衡点,在促进就业、企业生存、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之间实现多赢和平衡。坚持促进就业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相统筹。要充分发挥职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的规范、引导作用,把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劳动关系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慎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解决职工维权纠纷。引导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顾全大局,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避免出现企业大规模集中裁员;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坚持执行法律与贯彻政策相一致。职工维权案件牵涉到经济、社会制度的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与灵活性。审理职工维权案件,不仅要严格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也要充分掌握部门规章、文件和政策的要求和导向,将执行法律与相关部门规章、政策统一起来,全面、正确理解立法本意,确保法院裁判的正确方向。坚持调解前置、首选调解和全程调解相结合。要将调解工作作为审理职工维权案件的首选裁判方式,在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开展调解工作。尽可能在所有职工维权案件中推进诉前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联动协调机制的功能,力争将涉及职工维权的争议纠纷化解于诉前。对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开庭前、开庭时、庭审后及判决书送达前均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调解不成则应及时下判。坚持对职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中院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对职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掌握职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司法对策,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要对职工维权案件数量多的法院开展重点督查,共同分析研究案件高发原因,研究制定司法应对举措。努力破解职工维权案件中查证认证难、法律适用难、执行到位难等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创新方法,完善机制,提高职工维权审判工作实效

以最合适的方式及时解决各类纠纷是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工维权纠纷解决,引导广大职工尽可能选择非诉讼方式的解决纠纷,有利于缓解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使不同特点的职工维权纠纷在第一时间快速分流化解,有利于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和广大法官必须转变观念,深化认识,从由法院解决所有矛盾纠纷的思维定势中走出来,深刻理解当前法院工作所处的复杂社会环境,充分认识司法的有限性、终局性和适度社会化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的多种需求,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依靠多方面力量,努力通过多种途径解决纷争,切实提高职工维权工作实效。

要在创新和完善职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机制上探索新路子,谋划新举措。要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合议庭裁判机制。按照市总工会与市中院《关于加强职工维权工作的办法》的要求,全市两级法院选派业务知识较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专门审理职工维权案件,很好地保证了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调解能力,工作成效突出,有待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今后,还要从工会组织中选任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在审理职工维权案件时,设置由法官、工会组织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进一步提升职工维权案件的审判工作质量和效果。要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案件“诉调对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总工会与市中院《关于委托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及其选任调解员的作用,促成劳资双方达成谅解,实现互利共赢,解决矛盾纠纷。全面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全面推进企业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不断整合多方资源,发挥多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将职工维权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和各类职工维权纠纷调解组织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提高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能力。完善职工维权纠纷的预防、预警机制,完善法院与工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机制衔接工作,力争将职工维权纠纷解决在诉讼前。要进一步加大职工维权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六五”普法工作的有关精神,依托各级工会组织,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着重加强对中小企业主的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广大职工中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引导他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全市创新维权工作的成功经验,对恶意侵犯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大力营造依法用工、依法维权的舆论氛围。

(此文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惠波2011年6月24在全市职工维权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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