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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维权职责.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1-06-29

 

切实履行维权职责  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荆州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金枝

 

在中国共产党90岁生日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职工维权工作,市总工会与市中院在此联合召开职工维权维稳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工会组织的天职,也是各级人民法院申张正义、为民司法的重要着力点。和谐的社会、和谐的工作环境、公平和正义的阳光普洒每个职工身上,企业经营者在法律和法规的约束下,真心诚意地与职工共同维护生存的根本利益,这是当今社会发展最理想的人文环境。追求和谐、追求公平、追求正义是广大职工的美好诉求,也是企业经营者最长远的利益所在。但是劳资矛盾永远是一对难以绝对调和的不和谐因素。这是我们各级工会组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格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在各级法院和劳动仲裁部门的配合支持下,以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为载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案件流转有序、衔接及时、能调则调、该裁则裁、当判则判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规则,接待和调解了一大批因确认或解除劳动关系、订立或履行劳动合同、完善福利待遇、落实劳动安全措施等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成立仅一年半来,就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9件,为职工直接调解维权资金30万元,创造间接经济效应近百万元;接待来信来访和法律咨询455926人次。便捷、灵活、高效的服务受到社会一致好评。

刚才,石首市法院和公安县法院领导分别作了典型发言,交流了审理职工维权案件的经验和体会,值得我们各县市区工会干部认真学习和借鉴。下面,我就如何发挥工会职能,努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讲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第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做好职工维权维稳工作的责任感。

党中央一再强调,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6月初,胡锦涛总书记在武汉市青山区帮扶中心视察时,明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更加深入职工,了解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积极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做好心理疏导、关心关爱农民工等群体,党员干部要做好帮扶困难的表率。这些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治国理念,体现了对广大职工的亲切关怀,体现了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工会干部的殷切期望。为工会进一步做好职工维权等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工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日益加大。我市企业劳动关系在总体稳定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劳动关系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劳动关系矛盾成为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由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信访诉讼问题不断增多。职工到工会反映的利益诉求主要涉及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高度重视职工维权工作,必须坚决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权益。维权的旗帜要更鲜明、声音要更响亮、行动要更坚决、措施要更有力,在维权维稳方面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肩负起维护职工权益的神圣职责,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努力提高职工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职工维权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在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社会矛盾多发的特殊形势下,职工维权工作要突出重点,着力在调处劳动争议矛盾、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农民工异地维权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上下功夫:

一是着力调处好劳资矛盾引发的职工维权案件。当前,我市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但一些地方或企业的劳动关系也存在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今年5月,在三万”活动中,全市县两级工会组织走千家企业,访万名职工,解万家困难,通过座谈走访和问卷调查,了解到2010年,职工月均收入为1308.6元,20%以上的职工月均工资在1000元以下,一线职工超时劳动月均工资也只有1428.7元。一些职工反映,在扣除加班工资和津贴后,工资收入只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不少职工对劳动时间延长、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社会保障缺失、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不落实等问题也反映较大。由此引发的职工信访在信访总量中占比较高。为此,我们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上,着力健全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等制度,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引导企业关爱职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合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同时,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本级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防止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发生。

二是着力调处好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引发的职工维权信访案件。目前,我市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基本完成,但少数企业改制时因职代会召开不规范、改制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不透明等,导致改制后部分买断工龄职工因生活困难引起上访。这类信访案件往往都是群体访,并且协调处理的难度较大。各地工会对因改制引起的职工上访,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及时协调,坚决避免越级访和大规模群体访。对企业在改制时确实存在执行政策不到位引起职工上访的,要代表职工向当地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职工诉求,争取得到妥善解决;对部分买断工龄职工因生活困难上访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和思想工作,并针对困难职工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援助,努力缓解职工生活困难;对正在改制或下一步准备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要注意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交给职工,对职工关心的补偿标准、社保交纳、企业资产负债等情况,要向职工公开并接受职工咨询;要按照有关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不能让职工(代表)大会成摆设,留下信访隐患。

三是着力调处好农民工异地维权案件。近年来,我市各级工会和法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异地维权工作,成功调处了一批农民工异地维权案件。从农民工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看,主要是一些异地企业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千方百计逃避农民工工伤事故。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异地维权工作。在处理农民工异地维权案件时,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努力争取党委政府重视。要积极联手人社、司法、公安等部门,争取案发地工会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积极调处好农民工异地维权案件。要总结调处农民工异地维权工作经验,主动加强与农民工相对集中务工地工会联系,结合实际建立农民工维权联盟,及时协调处理农民工异地维权案件。

四是着力健全和完善职工维权维稳工作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工会要紧密联系法院、司法、人社、公安、纪检等维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从完善工作制度入手、强化领导责任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信访工作制度,着力构建职工维权工作社会化的长效机制。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建立职工维权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维权责任书制度、维权工作情况反馈制度、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大力推进职工维权协调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此文系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陈金枝2011年6月24日在全市职工维权工作现场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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