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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区商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正式商定
信息来源:市商贸服务业工会联合会 | 发布时间 2017-11-22

   

   11月21日,荆州市城区商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正式商定,2017年度商贸行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620元,比去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上升8%。

   自2011年市商贸服务业工会联合会在城区推行商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来,今年是第七次进行商贸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其中,2017年商贸行业主要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营业员1701元、收银员1782元、保管员1620元、保安员1782元。合同要求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应根据本企业经济状况及用工要求进行二次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不低于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企业工资标准。

   合同还要求商贸行业用人单位要建立灵活的职工年休假制度,实行规范的综合工时制度,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按规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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