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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总工会扎实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质量提升年”活动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3-05-17

 

按照市总“工资集体协商质量提升年”活动的要求,沙市区总工会紧密结合本区企业实际,从三个方面着手,努力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从“量的增长”到“质的提升”。

一是加强宣传造势,扩大建制率。2013510,区总工会召开全区工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会议,对2012年“两个普遍”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对下达的任务,结硬帐、不走过场。同时,对2013年全区工资集体协商任务进行分解、部署。全区各级工会迅速行动,集中力量,上下联动,采取层层分解目标、分类指导、激励考核、典型示范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结合各地实际,把基层工会主动要约与上级工会“代行要约”相结合,把单个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衔接,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制率,推动职工收入的合理增长,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利双赢。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提高规范率。为不断规范基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区总工会统一印制《集体合同》、《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等文本,并按独立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划分,发到基层,尽量减轻基层压力,优化工作环境。同时,强化实际操作指导,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企业的实际,要求基层工会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25人以上独立建会的企业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25人以下企业,采取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签订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议,与此同时,加大力度规范程序,指导企业工会及行业、区域性联合工会,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签订集体协议。区总工会20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也将深入企业,采取面对面指导、观摩学习等各种形式进行具体指导,实现专业指导全覆盖。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履约率。区总工会要求全区各级工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单位实名制台帐及网络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要求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职工议事的“规定项目”,赋予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全过程监督的权利;在企业外部,区总工会将积极借助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人社部门执法监察等方式,组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检查、评比活动,不仅使工资协商程序、内容及合同文本更趋规范,更是要力求消除“纸面上的合同”,使工资协商工作依法得以落实。(沙市区总工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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