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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出台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3-03-13

 

近日,公安县政府出台了《公安县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公政发[2013]9号)。暂行办法分为总则、评选表彰、奖励和待遇、日常管理、附则等五个章节,从20133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每三年评选一次县劳模,评选出来的劳模由县政府授予奖章和证书,并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成立县劳动模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负责劳模的日常管理。经县政府研究,今年“五一”前将评选表彰60名县劳动模范。(公安县总工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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