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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权益保障部(职工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 2023-07-05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委、局)工会,驻会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成果,帮助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今年继续在全市工会开展以“爱心成就梦想”为主题的金秋助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时间

助学活动从7月10日开始至910日结束。

第一阶段:7月10—7月31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20日,助学申请,募集捐款;

第三阶段:8月21日—8月30日,确定对象,发放助学金;

第四阶段:9月初,总结开展助学工作经验,并形成总结材料。

二、助学对象

各级工会根据每户家庭具体困难情况和子女教育负担状况,确定金秋助学对象,统筹兼顾,因户施策,提高助学帮扶针对性。助学对象为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及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生。重点关注七类学生:

(一)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二)“去产能”重点行业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三)下岗失业生活困难职工家庭学生;

(四)困难农民工家庭学生(农村低保户除外);

(五生活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学生;

(六)因公牺牲、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家庭学生

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对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不含优录免费生)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不列入助学对象。

三、助学形式

各级工会要发挥职工服务中心作用,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问题,实现服务窗口常态化帮扶和金秋助学活动期间阶段性帮扶相结合,做好跟踪管理服务。提高社会化运作意识和能力,广泛凝聚企业、学校、社会机构、公益慈善组织等各方力量,拓展助学工作平台和载体,形成多元助学工作格局。要把经济资助与学业帮助、人文关怀、能力培养相结合,建立完善与资助学生的定期联系机制,帮助受助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公益活动等,引导受助学生感恩社会、回报社会。

四、助学资金管理

(一)对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严格按照《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办〔2020〕26号)规定执行,做到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全覆盖。助学资金首先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帮扶资金,不足情况下使用地方财政资金、企业行政安排资金、工会经费、社会捐助资金。

(二)对建档外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应在职工提交申请、工会调查核实后,由工会党组会或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助学对象。助学标准一般按照接受高等教育子女每生不超过5000元、高中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子女每生不超过3000元执行,由各地总工会按实际情况确定。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明确用于送温暖资金、市县地方财政资金、企业行政安排资金、各级工会经费和社会捐助资金,不得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明确用于建档帮扶的资金。

(三)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不纳入工会助学范围,但社会捐资助学和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的助学活动除外。

(四)省总工会安排的助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档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不纳入对助学对象家庭的送温暖资金额度。

各项资金均通过工会会员卡或银行卡实名制发放,发放工作完成后,务必于30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录入实名制发放信息。

五、助学工作宣传。各级工会要做好宣传工作,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广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选树经过助学完成学业的励志典型,营造关心支持金秋助学工作的社会氛围。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管好用好助学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六、助学统计和总结工作。各县市区总工会应于9月10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助学活动结束后,总工会将对各地各单位助学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工作评价的依据。

人:李江燕

联系电话:8114497

  箱:891014677@qq.com

 

附件1.2023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23年度工会金秋助学资助情况表

3.2023年度金秋助学申报及信息核实表.xls

4.荆州市工会送温暖金秋助学申请表.xls

5.困难职工助学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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