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总工会欢迎您! |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权益保障部 | 发布时间 2021-07-12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委、局)工会,驻会产业工会:

为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职工群众心坎上,在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工会开展以“爱心成就梦想”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一)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包含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子女。

1、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助学;

2、对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助学;

3、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

(二)因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建档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对接受高等教育、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助学。

二、活动步骤

助学活动从7月10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7月10日—7月31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20日,助学申请,募集捐款;

第三阶段:8月21日—8月26日,确定对象,发放助学金;

第四阶段:8月底,总结开展助学活动经验,并形成总结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金秋助学活动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必须切实加强助学活动的组织领导,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必要的资金支持;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核实各类资助对象,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档案。

(二)整合力量,放大效应。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助学力量,寻求社会助学资金支持,努力把工会的金秋助学活动办成全社会的助学事业,让更多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得到资助。

(三)严格标准,规范助

1、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各地各单位按照《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办〔2020〕26 号)规定的使用标准实施助学。资金来源为,首先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使用地方财政资金、企业行政安排资金、工会经费、社会捐助资金。

2、未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 各地应在职工提交申请、工会调查核实后,集体研究决定助学对象。对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的助学标准,一般按照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每生不超过 5000 元、高中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每生不超过 3000 元的标准执行。具体到个人的助学标准,由各地总工会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对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实施助学 (社会捐助的助学活动、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的助学活动除外)。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明确用于送温暖的资金,市县地方财政资金, 企业行政安排资金,工会经费,社会捐助资金。不得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明确用于建档帮扶的资金。

(四)及时录入,加强管理。对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实

施助学后,须在发放资金 30 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

系统和困难职工申报表。对建档外困难职工家庭实施助学,坚持

实名制管理,也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送温暖工作管

理系统。省总权益保障部将通过以上两个系统统计各地助学情

况。助学资金发放后,应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受助家庭,并留

存银行回单,做好财务管理。

(五) 接受监督,加大宣传。各地各单位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应将助学对象基本情况通过工会网站、基层公开栏等,以适当方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档外助学要严格执行审核公示流程。因建档困难职工在建档时已履行公示程序,实施助学时可以不再履行公示程序。要注重助学活动宣传,扩大助学活动社会影响。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金秋助学活动的做法,于 9 月 10 日前向总权益保障部报送助学统计表和工作总结。助学活动结束后,省总工会将对各地各单位助学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工作评价的依据。

 

 

荆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一、广泛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二、活动步骤

助学活动从7月10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7月10日—7月31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20日,助学申请,募集捐款;

第三阶段:8月21日—8月26日,确定对象,发放助学金;

第四阶段:8月底,总结开展助学活动经验,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


地址:荆州市园林路25号 热线电话:0716-8212336  邮编:434000 QQ:260945676
鄂ICP备120045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