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2004590号-1
根据全总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方案,以及湖北省总工会印发《湖北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我区工会工作,报请市总工会同意,荆州区总工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荆州区总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荆州区及中心城区人员优先。
(二)年龄在30周岁至60周岁,退休人员可放宽至65周岁。
(三)具有基层工会或企业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可从律师、劳动监察部门退休人员中选聘。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工作待遇
荆州区总工会每年给予指导员1.5万元工资(含绩效),根据指导员平时工作业绩等实际情况核定发放标准。聘用期间因公产生的差旅费与单位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报名要求
1、公告发布时间及地址:2021年7月6日在荆州市总工会官网(http://www.jzzgh.gov.cn/)发布。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至7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若报名人数不足3人,则报名时间顺延5日)
3、现场报名地点:荆州区总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468672,联系人:董京京
4、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聘用单位发布招聘信息,也可个人自荐或者单位推荐。
(二)面试
区总工会集体组织面试,党组会或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
(三)审核
荆州区总工会填写《湖北省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推荐表》,由市总工会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批复。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荆州市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六、有关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荆州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荆州区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 7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