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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市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权益保障部(职工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 2019-11-13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总工会,市直产业(委、办、局)工会,市总驻会产业工会:

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市困难职工与全市人民共同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城市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户籍在荆州行政区域内,在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在职职工(含内退人员);本人户籍虽不在荆州行政区域内,但在荆州行政区域内单位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

二、建档类别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立全国级困难职工档案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或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含)的职工(也可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总收入除去上述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意外致困、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上述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立省级困难职工档案: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含)的职工,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上述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含),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意外致困,家庭总收入除去上述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指因病致困和意外灾害。因病致困包括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本人残疾、家属残疾。意外灾害包括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意外致困家庭包括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对生活遇到特殊困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可作送温暖慰问对象。

三、全国级和省级建档的否决条件

(一)拥有2套(含)以上有产权的城区住宅(含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自管房产、小产权房,不含农村宅基地、车库车位)。

(二)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且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家庭拥有除以下情形的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除外情形是,购买价格不超过10万元、且购置时间在申请建档之日两年以前,或购买价格不超过5万元的。

(四)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

(五)拒绝提供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全国级和省级建档资料

困难职工建档,须提交本人申请书或基层工会出具的申请报告,填写职工档案信息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授权书。

(二)职工本人及有关家庭成员证明。

(三)收入证明。

(四)相关困难证明。因病致困户,须提供医疗费票据、医院诊断书、保险报销票据等。因学致困户,须提供子女的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学费票据。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须提供相关部门认定书。

(五)购买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农机具的票据和所有权证明。

(六)公示证明。

(七)农民工提供签订劳动合同、加入工会组织、参加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证明,劳务派遣工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证明。

五、建档程序

(一)申请。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职工应向所在工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职工可向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工会或所在地方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书面申请。失业人员可向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工会或所在地方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书面申请。

(二)核实。基层工会或职工服务中心对申请职工入户核实。基层工会受理的,由基层工会负责核实。职工服务中心直接受理的,可由职工服务中心直接核实,也可指派职工所在基层工会或乡镇(街道)社区工会核实。

(三)公示。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基层工会通过公开栏、宣传栏、企业网站等阵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县以上地方总工会通过职工服务中心或工会网站定期公布。公示公布内容包括职工姓名、工作单位等。

(四)建档。基层工会为建档责任单位。基层工会将困难职工提交的各类有效资料建立电子档案,并整理和留存纸质档案。

乡镇(街道)、产业工会对基层工会申报的困难职工档案严格初审。市总职工服务中心和县市区总工会、开发区总工会将初审档案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及时上报省总工会数据比对后,精准建立全国级和省级困难职工档案。对上报省总审核不过关的档案,各级工会可作为送温暖慰问对象。

六、相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打赢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攻坚战。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加强指导,要抽调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会干部开展此次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

(二)各级工会干部要以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感情和热心摸清本单位困难职工底数,搞清困难职工致困原因,当好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确保建档困难职工全覆盖。

(三)各级工会要把困难职工调查摸底,作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2019年10月25前,全市工会完成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11月初,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发区总工会将初审的困难职工档案上报省总大数据比对,为两节送温暖活动打好基础。

附件:1、困难职工申请表

2、困难职工档案表

3、基层工会审核困难职工申报资料统计表

4、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

5、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授权书

6、2019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

7、困难职工名单公示样表

8、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荆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2019年9月26日 

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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