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2004590号-1
市直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加强市直单位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开展各项工会活动,更好地服务广大会员,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省、市总工会相关文件要求,特制订《市直部分单位工会经费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竭诚为各单位工会和广大会员服务为目的,以推进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为动力,有效整合资源、防范风险,推进工会经费规范运作,发挥工会经费作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为工会工作创新和开展各项工会活动提供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直单位工会经费集中核算方式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会委员会设立统一的工会经费银行专户,在保持各市直单位使用权、财务收支自主权、审批权、会计核算主体不变的前提下,采用“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进行集中核算和监管。
三、实施范围
(一)目前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代行财务服务管理职能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包括: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委保密局、市委机要局、市委车队、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妇联、市民宗局、市扶贫办、市信访局、市委史志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府车队、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纳入集中核算的相关单位工会资金主要包括:
1、拨缴经费收入;
2、会费收入;
3、行政补助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
四、实施办法
(一)统一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按照鄂工发[2015]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要求,对上述单位工会经费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并按照全省定制的专用财务软件,实施会计电算化。
(二)统一会计核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会委员会开设银行专户,凡纳入集中核算范畴的单位工会不再单设独立会计账户。具体会计核算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会委员会指定的财务人员集中办理,并及时、全面、准确地为各单位工会记账、结账和编制会计报表,报送财务状况分析及工会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的财务资料;整理、装订各单位工会会计档案和其他财务资料。
(三)统一资金管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从各单位经费中计提工会经费,并上缴至市总工会。各单位工会的其他收入也要汇缴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会委员会开设的银行专户。开展各项工会工作和活动的支出要按照鄂工发[2015]2号文件和荆工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
(四)统一票据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各单位工会的收支必须使用正式票据和工会经费的专用票据。
(五)统一会计档案保管。集中记账和集中核算后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会委员会统一保管。
五、报销程序
各单位工会经办人填写开支审批单,经工会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单位工会主席审批报单位分管财务领导签字之后,由所在单位财务人员或报账员持开支审批单及相关票据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会委员会,接受会计审核后到出纳处报销,不发生现金业务。
六、监督管理
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部门要定期对集中核算单位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联合审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要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荆州市总工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