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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总工会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改革专项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7-09-04

 

根据省总《关于加快市县工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荆州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市工会实际,制定此专项方案。

一、荆州市总工会机构设置

  改革后,市总工会机关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织部、宣教网络部、权益保障部、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基层工作部、女职工部、财务资产管理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驻会产业工会为:市工业制造业工会联合会、市商贸服务业工会联合会、市直属工会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为: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工人文化宫。

县市区总工会内设机构可设为:维权服务部、生产宣教部、组织基层部、综合办公室。

二、荆州市总工会干部管理

工会干部队伍结合工作需要,实行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模式。

专职干部是工会工作的骨干力量,包括市县工会机关干部、产业(行业)工会干部、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各级工会组织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

挂职干部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力量,全面参与机关日常工作,发挥熟悉基层、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联系广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主要职责是:履行岗位职责,分管或承担具体业务工作;深入基层一线联系服务职工群众,收集反映职工群众诉求,为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建言献策等。

兼职干部是工会与服务对象的重要纽带,主要在议事或者重大工作中建言献策,发挥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主要职责是:宣传工会工作的政策;参与工会重要调研和重大活动;参与工会重要议事决策;整合社会资源,广泛联系群众,推动工会事业发展等。

(一)选派配备的方式和条件

工会干部的选派配备,应当突出人选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打破年龄、身份、学历、职级界限,注重从企业、乡镇、社区等基层一线选拨人才充实到干部队伍中来。工会干部必须严格资格条件,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坚持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干部。

1、工会专职干部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各级工会机关专职干部还需具备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

2、挂职干部应为基层工会组织、社会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热爱工会工作、符合工会工作需要的优秀工作人员。

3、兼职干部应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先进模范人物、基层一线代表人士、行业领域带头人、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当热爱群团工作,了解熟悉群众愿望和心声,能够正确反映群众意愿和利益诉求。

4、专职干部一般通过公务员招录、公开遴选、调任等方式选拔。兼职、挂职干部选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工会每年度提出挂职、兼职干部选派计划,制定选派工作方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工会;

2)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工会对工会组织选派方案进行审核;

3)根据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工会批复同意的工作方案,开展选派工作。选派的挂职、兼职干部人员名单需报组织部门审批;

4)挂职兼职干部需按《中国工会章程》履行相关民主程序。

5、挂职、兼职人员的职级与挂任、兼任的职务不挂钩,不改变身份,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兼职干部一般应当任满一届,挂职职工干部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6全市产业(行业)依托产业(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组建工会的,工会主席由行政管理部门党委(党组)成员担任,并由一名中层干部任专职工会副主席职务;市直产业工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市委编办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委员(党工委委员)担任或兼任;职工人数超过5000人或企业超过30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总工会,工会主席由党(工)委副书记兼任。各级工会领导班子换届和调整时,要事先征求上级工会意见,实行联合考察后,再作出任免和调整决定。

(二)日常管理

1、挂职干部以挂职所在单位管理为主,年度考核按照挂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挂职单位应定期将挂职干部的现实表现和考核情况反馈派出单位。

2、兼职干部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派出单位应将其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作为对其考核的重要内容,工会应对兼职人员履行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对其任期内和每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派出单位。

3、挂职、兼职干部在挂职、兼职期间,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或者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或者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挂职、兼职情形的,可退回选派单位或者免去兼任职务。

4、干部挂职、兼职结束后,工会应对其德才表现和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作出书面检定,并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根据考核情况,对工作成绩比较突出、发挥作用较好的,工会可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派出单位提出培养使用建议,作为其培养、选拨、使用的重要依据。

5、将工会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分级负责、落实。依托各级党校、工会干部学校等机构,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

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积极推进工会干部跨系统多岗位交流,加强工会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双向交流,把工会工作岗位作为提高干部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注意加强干部交流的统筹协调,避免调整过于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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