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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工办发〔2016〕10号关于推荐评选荆州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6-04-05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委、局)工会,市总直属工会,市总各驻会产业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动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职工积极投身江汉平原现代化中心城市和长江中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根据《荆州市五一劳动奖状、荆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和荆州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市总工会决定,在201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评选一批“荆州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先进集体;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单位中的先进职工;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二、推荐评选条件

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和市“工人先锋号”获得单位(班组)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荆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推动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和“精准扶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 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 繁荣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建设生态荆州、美丽荆州作出新贡献的;

(五)在促进农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 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名额及工作要求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全市拟表彰五一劳动奖状30个、五一劳动奖章70名、“工人先锋号”30个。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

(一)在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章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农民工所占比例不低于1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要优先推荐具有“荆州工匠”精神并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劳动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事业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二)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市总工会将在《荆州日报》上对拟表彰为荆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名单进行公示。

(三)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县级以上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 部门同意。

(四)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未建立职代会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12年以来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四、推荐评选时间安排

(一)各地各单位工会于 4 17 日以前,将推荐为荆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报市总工会生产部。

(二)审查公示后无异议的,各地各单位于 4 24 日以前正式报送荆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 A3纸张双面打印对折或A4纸张双面打印,不得复印或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

荆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及审批表可在荆州市总工会网站(http://jzzgh.gov.cn/)公示公告栏或市总生产部工作QQ:195102126文件共享区下载。凡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材料,请邮至:jzzghjxb@163.com,联系电话:8222710

 

附件:

荆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荆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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