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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5-11-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深入推进全市职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今年工作计划,市总工会将在全市工会开展模范职工服务中心评选表彰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县级工会模范职工服务中心;

(二)乡镇(街道)、社区模范职工服务中心(包括农民工维权站转型);

(三)企事业单位模范职工服务中心。

二、评选条件

(一)县级工会模范职工服务中心

1、工作体系基本形成。按期完成本级工会帮扶中心转型升级;初步形成县市、乡镇(街道)、社区以及企事业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形成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点面结合、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开展工会互联网+服务职工信息化建设前期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启动相关工作。

2、硬件软件建设标准高。工作平台基本达到基础设施标准化、办公设施自动化、管理设施信息化;职工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和服务流程健全完善,困难职工档案调整到位并实行动态化管理、依规使用帮扶专项资金且监管到位。 

3、形成服务职工长效机制。建立职工服务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成立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将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建立职工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逐年加大本级经费投入;争取当地政府落实解决职工服务中心编制问题,主要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配备到位;推动形成工会服务工作社会化格局,实现与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在政策法规、技能培训、就业岗位、生活服务、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合作联动。

4、职工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坚持开展日常帮扶活动,做好依档实名制困难帮扶工作;坚持开展农民工异地维权工作,建立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维权联动机制,农民工侵权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坚持开展劳动争议调处,法律援助等工作,及时解决职工合理诉求;坚持开展富有本地特色的服务职工活动,积极为职工提供普惠制、多样化服务。

(二)乡镇(街道)、社区模范职工服务中心(包括农民工维权站转型)

1、组织领导到位。建立健全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各方配合的运行格局,推动形成服务职工工作的社会合力。成立职工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由工会主要负责人兼任,服务窗口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2、硬件建设达标。建有独立服务大厅或在原有的行政服务大厅、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农民工维权站设立工作窗口,门前加挂职工服务中心醒目牌匾;配置必备的办公设施,设立帮扶服务热线,服务标牌、标识一应俱全。

3、规章制度健全。职工服务中心工作职能、工作流程、服务职工管理办法、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健全,实行公开承诺服务,制度张贴上墙。

4、服务项目丰富。充分利用职工(农民工)信访接待平台、困难职工(农民工)帮扶平台、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劳动权益维护平台、职工(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服务工作,坚持开展特色服务活动,受到党政肯定、职工认可。

(三)模范企事业职工服务中心

1、基本建设达标。按照市总要求,积极参加职工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行政支持力度较大、硬件建设水平较高,做到有相对集中的职工服务中心场所,设施齐备的服务阵地,窗口设置齐全、工作人员到位、服务项目规范。

2、保障机制健全。成立了由党政工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职工服务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主导、各方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 的工作格局,有效整合职工服务资源,并将企业行政服务职工的工作和活动纳入服务中心前台,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单位日常财务预算。

3、运行管理有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职工服务网络平台,信息渠道畅通,职工参与互动涌跃,为职工提供有效服务;与地方工会在帮扶、维权、调解等工作中形成有效对接和互补;积极融入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创新体系。

4、服务内容丰富。积极落实省市工会为职工办实事各项工作,职工服务活动内容丰富, 为职工提供普惠制多样化的服务。职工群众满意度较高。

三、评选要求

(一)申报程序。此次表彰以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总工会,市直产业(委、办、局)工会,市总驻会产业工会、直属工会联合会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经工会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申报对象;三类表彰具体名额和模范职工服务中心评选申报表附后,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12份并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印章邮寄至市总生活部。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304558301@qq.com。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113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选办法。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组织推荐申报,市总工会将在申报的基础上,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座谈会等方式对评选对象进行抽查考核,召开主席办公会议进行审定,并将模范职工服务中心(站点)候选名单在荆州工会网上进行公示。考核公示结束后,市总工会制发通报进行表彰,对模范职工服务中心给予适当的工作性经费补助。

(三)舆论宣传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评选的同时,要注意总结本地、本单位的新鲜经验和先进典型,采取一定形式积极宣传推广,进一步掀起深入推动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职工服务体系的新热潮。各申报模范职工服务中心单位要注意收集职工服务中心硬件建设、服务项目、为职工办实事及开展各类活动情况的图文、影像资料,随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市总工会。

 

联系人:荣华        联系电话:8218126

附:1、全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模范职工服务中心评选申报表

 

附件表格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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