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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事业单位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5-07-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协商民主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鄂发〔2014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362号)精神,现就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建立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企事业单位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是为相互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协商

    解决涉及单位发展以及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建立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是完善企事业单位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和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有力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发挥工会作用,不断促进企事业可持续发展和职工利益可持续改善的现实需要,对于实现荆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和主要内容

    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维权、服务职工,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原则。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报单位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通报工会重点工作的部署、举措和成效等。

    (二)研究有关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单位持续发展、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等重大问题;研究有关劳动就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问题;研究有关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以及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

    (三)研究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四)通报前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五)研究解决行政与工会共同关注的其他问题。

    三、做好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明确会议召开时间。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行政与工会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

    (二)共同做好会议筹备。会议筹备工作由工会和行政方共同承担。双方围绕单位工作大局和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充分调查、广泛沟通的基础上,确定会议内容和议题草案,并根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

    (三)协商确定会议议题。会议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主持,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参加。行政与工会互通情况、充分协商、达成共识。

    (四)形成联席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召开后要形成会议纪要,经行政和工会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向职工公开。

    (五)督促议定事项落实。对于会议议定的事项,行政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工会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强监督,并在下一次联席会上通报议题落实情况。

    四、加强对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建制面和工作实效。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领导、行政与工会共同负责、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企事业单位行政与工会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不断充实联席会议的内容,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联席会议在促进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2015年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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