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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工办发〔2015〕12号关于组织劳模、职工(农民工)参加休养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5-06-12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委、局)工会,市总直属工会联合会,各驻会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积极营造崇尚劳动、关爱劳模的良好社会风尚,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全国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的通知》【总工会(201418号】的文件精神,切实把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劳模、职工(农民工)的关怀落到实处,推动各级工会组织劳模、职工(农民工)开展休养活动。根据市总工会年度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休养对象

2015年全市劳模、职工(农民工)休养人数共计250名。参加对象必须是长期在生产一线作业的劳模、职工(农民工)代表。

(一)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及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重点安排生产一线、在重大工程和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及今年评选表彰的市级劳模;

(二)参加工作一年以上并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两年,工作表现优秀的一线职工(农民工);从事工会工作三年以上且获得市级以上工会相关荣誉的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三)在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中受表彰的技术能手。

二、疗休养地点及内容

今年劳模、职工(农民工)休养活动从6月份启动,分三批次进行,地点在全总、省总指定的职工疗休养院和劳模休养基地进行,内容以开拓视野、休闲轻松、健康讲座为主,以促进交流为重点,让劳模、职工得到休养。

三、疗休养费用

在职人员参加休养活动按出勤对待,往返市总交通费用由休养对象所在单位承担,休养期间的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各级工会另行组织的劳模、职工(农民工)休养活动的费用,由各级工会另行通知。

四、组织实施

本次休养活动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市总工会职工疗休养中心具体承办。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劳模、职工(农民工)参加休养活动,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对劳模、职工的关怀和厚爱,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条件和分配名额落实到位。

(二)要严把参加休养对象的审核关。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在上报参加休养活动的名单时,要认真做好休养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市总工会将对弄虚作假的予以清退,同时取消有关单位休养指标。

(三)参加休养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坚持正常的休养活动,休养期间不能带家属或以休养名义探亲访友,年龄65岁以上或患有严重疾病不适于外出活动的休养人员不参加休养活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本次休养活动。

(四)请各县(市、区)、产业工会严格按照条件要求和分配名额(附件1),认真做好休养名单的申报工作,于625日前将参加休养人员的名单电子版(附件2)发至市总工会对口申报部门邮箱。

组织劳模参加休养活动报名对口申报部门:

市总生产部  联系人:涂文强(13697249698 8222710

邮箱:jzzghjxb@163.com

组织职工(农民工)参加休养活动对口申报部门:

市总生活部   联系人:荣华(18064226511  8218126

邮箱:304558301@qq.com

组织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参加休养活动对口申报部门:

市总组织部   联系人:陈育飞(138722923488211301

邮箱:1944047273@qq.com

市总职工疗休养中心联系人:陈学军(138723098578112558

附件:

12015年荆州市劳模、职工(农民工)休养名额分配表

22015年荆州市劳模、职工(农民工)休养申报表

 

 

荆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612

 

 附件表格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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