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2004590号-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荆州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决定在201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荆州市劳动模范。现就做好评选推荐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比例
2012年以来,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全市共评选表彰劳动模范110名。在评选推荐的劳模人选中,企业一线普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重点是窗口单位)普通干部不低于总名额的45%,科研、科技、教学人员不低于25%,自主创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不超过总名额的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农民劳模不低于15%。在农民劳模中,村委会主要干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农民劳模总名额的50%。在评选推荐的劳模人选中,女性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名额的20%,基层干部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名额的5%,少数民族人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选等应占一定比例。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从严掌握,县级(含)以上党政群干部不参加评选;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群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教人员对待。(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的对象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 在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落地生产经营,为“壮腰工程”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 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 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 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 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程序及要求
推荐评选必须坚持程序规范、考核严格、公开公正、集体决定的原则。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一线,真正把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人物推荐上来。
(一)严格推荐评选程序。推荐的对象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产生;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农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行政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为保证评选表彰的履盖面和受表彰人员的结构比例符合要求,各地、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按所分配名额的1.5倍进行推荐并排好顺序,由市劳模评选管理办公室筛选。
(二)严格覆行相关手续。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须经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群机关领导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所有拟推荐人选都要通过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审查。
(三)严格考核审定。县(市)区和开发区的推荐对象要经过本级劳模评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报送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所推荐的对象,必须经过其上级党组织研究审核并盖章后,由主管部门集中报送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被推荐人选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四、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要成立荆州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监察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地劳模评选推荐工作;审核评选推荐人选的名单;研究审定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重大事项。市直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专班,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劳模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劳动模范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工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尤其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动员广大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努力工作,用实际行动为建设文化、生态、幸福新荆州贡献力量。
(三)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具体工作由各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协调,按照要求共同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在
(二)各地、各单位接到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预审结果通知后,再正式填写《2015年荆州市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样从荆州市总工会网站下载),于
(三)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领导小组于
对推荐人选中企业负责人和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工作。
联系人:田晓军(13908610558)涂文强(13697249698) 联系电话:8222710, 电子邮箱:jzzghjxb@163.com。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荆州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 额 |
单 位 |
名额 |
荆州区 |
5(含农民1) |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 |
3 |
沙市区 |
5(含农民1) |
市直其他企业 |
12 |
江陵县 |
5(含农民2) |
中省在荆企事业 |
6 |
松滋市 |
5(含农民2) |
邮政、通信 |
4 |
公安县 |
5(含农民2) |
金融、保险 |
2 |
石首市 |
5(含农民2) |
农、林、水 |
3 |
监利县 |
5(含农民2) |
粮、供、商 |
3 |
洪湖市 |
5(含农民2) |
交通运输 |
3 |
荆州开发区 |
3 |
双管单位 |
4 |
住建委 |
2 |
文体出版、广电、报社 |
4 |
卫计委 |
2 |
市直党、政、群机关 |
9 |
教育 |
2 |
其他 |
6 |
政法 |
2 |
合计 |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