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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工办[2014]12号关于评选2013年度先进女职工集体、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9-05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局)工会,市直机关工会:

荆州市工会第四届女职工代表大会拟定于201411月中旬在市总工会召开,会议将表彰一批在女职工建功立业素质提升工程和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及特殊利益方面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女职工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建功立业,切实做好先进集体、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名额

(一)荆州市五一巾帼奖集体、个人各5 个。

(二)荆州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20 个,标兵 30  个。

(三)荆州市先进女职工组织、优秀女职工工作者各 20  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一)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女职工人数比例不低于60%,班组或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积极参与“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争创一流,并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业绩。

(二)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研等的一线女职工。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不断拼搏的时代精神,积极参与 “女职工建功立业和素质提升工程”,并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爱岗敬业,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在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3、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先进女职工组织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工会的中心工作,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开展女职工工作,组织活动深入,报告情况及时,反映问题真实,在上级绩效考评中成绩优异的女职工组织。

(四)优秀女职工工作者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工会女职工工作,钻研本职业务,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

2、组织女职工积极投身社会经济建设,在完成女职工建功立业、素质提升工程等重要工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效者;

3、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利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三、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及办法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二)被推荐的班组(科室)所在单位存在未建工会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未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推荐的个人原则上从一线女职工中产生,县(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地(市)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在推荐评选之列。

(三)荆州五一巾帼奖名额不分配,从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标兵中遴选产生。推荐评选荆州五一巾帼奖,原则上曾获得过区级或同级别以上表彰。

(四)对荆州五一巾帼奖获得集体和个人,按程序同时申报荆州工人先锋号和荆州五一劳动奖章。申报荆州五一巾帼奖集体的单位,还须征求工商、税务、安全、计生等相关部门意见。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扎实做好调查走访、职工评议、工会推荐等工作。

(二)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登记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登记表各一式3份,表格用A4纸正反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

(三)请于2014930日前将登记表通过信件形式发至市总女职工部,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有关表格可在荆州市工会工作平台和市总女职工部qq群共享中下载。

 

附:1、表彰单位及个人名额分配表

    2、荆州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申报表

3、荆州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申报表

4、荆州市先进女职工组织申报登记表

5、荆州市优秀女职工工作者申报登记表

 

荆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7 18

  

附件表格资料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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