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总工会欢迎您! |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 公示公告
荆工发[2014]6号 荆州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5-22

 

 

各县(市、区)总工会: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工会组织的壮大,县级工会经费总量和资产规模也不断扩大。这对县级工会经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充分发挥经审组织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县级工会经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依法治会,贯彻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财产管理,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工会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县级工会经审工作是整个工会经审工作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也是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工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经审组织建设,为经审工作创造条件,保证经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努力加强县级工会经审组织建设

经审组织建设是经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切实加强县级工会经审组织建设。

(一)各地工会在换届选举时,应做到经审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经审会主任按县级工会副职配备,进入同级工会党组。县级工会经审会主任变动时,当地组织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事先征求市总工会意见。

(二)县级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20%,最低不少于5人。经审会委员中审计、财会专业人员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经审委员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出现空缺时,要及时进行增、替补。

(三)县级工会经审会应设经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按县级工会部门正职配备;办公室主任为兼职的,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经审干部,或聘用一名职业化工作人员。县级工会应建立并不断充实特约审计员队伍,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确保工会审计任务的完成和审计质量的提高。

三、扎实开展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

县级工会经审会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审计审查监督工作。

(一)县级工会经审会要依法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审计监督;坚持和完善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决算的审查审计监督制度。县级工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需经同级经审会审计,审计结果向经审会全体会议报告,由全体会议审查通过;本级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需同级经审会全体会议审查通过。凡是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决算未实行同级经审会审计审查的,上级工会不予批复。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县级工会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县级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监督,加强对县级工会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加强对工会资产审计监督。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对县级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工会、基层工会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做好对基层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年度审计覆盖率不低于20%,确保每五年审计一遍。对重点企事业单位争取每两年审计1次。要严格按照审计回访、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确保审计意见落实,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经审会每年工作情况,要向全委会报告。

四、严格审计工作程序

县级工会在开展审计审查时,要按照《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一)送达通知。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审会主任批准后,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二)书面承诺。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审计审查。审计组通过审查财务资料、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开展审计,取得审计证据,做好审计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四)审计评价。审计组对相关事项实施审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审计评价,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五)沟通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

(六)出具报告。经审会审核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后,出具经审会的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并将经审会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七)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自收到经审会的审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经审会。

  (八)审计回访。经审会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建立档案。经审会对办理的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复审、审计回访等,按照工会审计业务公文处理规定和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档案。

五、切实加强对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

(一)县级工会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经审监督工作,每年至少地次听取经审工作汇报,研究帮助解决经审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带头接受经审组织的监督,支持经审组织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要维护经审干部的合法权益,对于拒绝审查审计监督或打击报复经审干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县级工会要为经审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经审会及其办公室的专用经费和日常经费,应按照上级工会规定比例和工作需要,纳入本级年度经费预算,保障经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努力提高经审干部综合素质。要引导经审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了解审计工作动态,更新观念,拓宽思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市总经审会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指导。从2014年起,实行县级工会经审主任履职报告制度和经审档案考评制度。要健全完善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县级工会未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在经审工作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荆州市总工会

                               2014 58

地址:荆州市园林路25号 热线电话:0716-8212336  邮编:434000 QQ:260945676
鄂ICP备120045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