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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工办发[2013]35号关于开展市级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3-10-08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委、局)工会,市总直属工会、各驻会产业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28”重要讲话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根据《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的通知》(鄂工办发〔201326号)精神,市总决定对我市市级劳动模范的工作、生活、住房、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建市以来,被市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包括已经退、离休的人员。

2、月工资收入在1300元以下的在职、离退休、内退、下岗和再就业的市级劳模;因家庭贫困享受低保的市级劳模;因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或突发性灾情等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市级劳模。

二、调查内容

市级劳动模范工作情况、家庭生活状况及生活困难。

三、调查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总将把调查掌握到的情况作为下一步为劳模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分管主席要亲自督办,并抽调专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

   2、精心组织,把握政策。本次调查以各县市区、产业工会为单位开展,采取填写问卷、电话访问、帮扶看望等方式,点面结合,详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各单位在统计市级困难劳模的过程中,要认真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准确、不疏漏。市级困难劳模的工资收入填报金额要明确,特困申报情况要核准,确保调查结果全面、准确、详细。

   3、健全档案,完善管理。要通过摸底调查,进一步健全我市市级劳模档案,实现劳模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动态掌握劳模的工作、生活和困难情况。认真梳理目前市级劳模生活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

4、认真填写,按时报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写《荆州市市级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统计表》和《2013年荆州市市级困难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统计表》。对困难劳模的统计范围要严格把关,及时提供生活困难劳模工资收入的银行帐号、低保证明等,特殊困难申报要提供病情诊断、住院证明、医疗费用单据、事故或灾情报告等证明材料或复印件,不得虚报。

这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131115日前将统计表填好盖印后和证明材料一同报送市总生产部。(两个表格请在荆州工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jzzgh.gov.cn/

电子邮箱:jzzghjxb@163.com,联系电话:8222710

联 系人:田晓军、涂文强

附件:

《荆州市市级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统计表》

2013年荆州市市级劳模困难情况统计表》

 

 

荆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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