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2004590号-1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市总决定开展荆州市工会2013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秋季双要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秋季双要约行动”的重点对象: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秋季双要约行动”的重点对象是:2013年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已经到期需要重新签订的企业;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等。
三、“秋季双要约行动”的主要措施和形式:
1、上级工会组织和基层工会组织共同以书面形式发起要约,企业行政方应当在收到要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企业行政方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条件尚不成熟请求暂缓的,应当书面向发起要约的两级工会组织一并说明情况。
2、企业行政方在15日内不予书面回应,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会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的,基层工会应当及时向上级工会反馈有关情况,上级工会按照《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的规定,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改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提请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布。
3、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用人单位未组建工会或者规模太小,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由上级工会和行业工会(区域性工会)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主推荐产生的协商代表提出协商要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把开展“秋季双要约行动”作为三季度重点工作,制定推进意见,狠抓推进落实,在全市形成“秋季双要约行动”的声势和氛围。要随时掌握双要约行动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在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双要约行动在本地区有序推进。
2、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把开展双要约行动进展情况于
3、重视典型培树。各地要选树一批开展“双要约”工作程序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质量高的典型单位,各县(市、区)培树新典型不少于10个(其中行业、区域不少于2个)。要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通过典型引路带动全面开展。
附:“双要约”行动进展情况表
荆州市总工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