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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工组〔2013〕24号关于评选推荐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关心支持 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3-05-03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委、局)工会

根据省总鄂工办[2013]17号文件精神,全总和省总决定,结合召开中国工会十六大、湖北省工会十二大,表彰一批全国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命名一批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和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省级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现将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的项目和数量

根据省总文件,市总对此次全总和省总评选表彰的项目及名额进行了分配,具体详见附表。

二、评选推荐的申报条件

评选推荐主要考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开展服务职工“三万”活动,落实全会重点工作及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制度健全且没有出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基层工会和个人可以推荐授予荣誉称号。此前表彰的全国、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命名的全国、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不参加评选。

(一)全国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拟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须具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拟申报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须具有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1、组织体系健全。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单独设置工会工作机构;依法依规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

2、服务发展有力。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活动、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和企业劳动竞赛,职工群众参与率高,为促进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维权机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并切实发挥作用。建立劳资沟通的有效渠道,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协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各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安全生产无事故。

4、职工满意度高。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推动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进一步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自身建设较好。积极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工会工作亮作为”,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保障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基础资料齐全;建立单独工会财务账号,工会经费拨缴到位并独立使用。

(二)全国和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分会(小组)。拟申报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须具有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称号。拟申报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的,须具有市级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三)全国和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含)以下干部以及各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且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认真履行职责,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作风扎实过硬。深入基层服务职工,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职工排忧解难,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四)全国和省级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会员代表,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

(五)省级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推荐申报对象为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厅(局)级党政领导干部、事迹突出的县(市)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工会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企业负责人。

三、评选推荐的办法

(一)评选推荐申报工作由各地各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实施,市总组织部对评选推荐申报情况汇总,进行公示后统一上报

(二)基层工会申报全国、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决定,同意票率达不到85%的不能申报。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申报全国、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必须经会员评议获得满意等次。

(三)各地各单位从市总工会网站下载各类评选推荐申报登记表,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登记表中“主要先进事迹”一栏在表格内填写,不另附纸;A4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请于2013515日前报送申报登记表;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推荐对象还须附申报登记表(电子版)和5寸不同内容的工作照3张(电子版),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对象须附申报登记表(电子版)和2寸登记照1张。

四、评选推荐的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把评选表彰与抓组建、增活力、促规范结合起来,切实把评选表彰的过程变为全面推进基层工会工作、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的过程。

(二)加大对评选工作特别是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通过以点带面,学赶先进,进一步掀起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热潮,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三)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将对部分申报全国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单位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各地要严格把握推荐标准和条件。

附件: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各类表彰名额分配表

 

                         荆州市总工会

                         2013年5月2

表彰申报表.rar      表彰名额分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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