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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工办发[2013]3号关于组建荆州市“荆江之春”职工艺术团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3-02-25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委、局)工会,市总直属工会,各驻会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八精神,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振奋职工精神,为“文化壮腰”作贡献,经市总工会与市直相关产业工会、企事业工会协商,决定组建荆州市“荆江之春”职工艺术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性质宗旨

“荆江之春”职工艺术团是在荆州市总工会领导下,以市直企事业艺术团体为主,同时吸纳社会文艺团体和职工文艺爱好者加盟的职工文艺团队。艺术团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陶冶职工情操,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职工文化素养,推动企业文化职工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二、业务职能

一是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文艺演出;二是承办市总“荆江之春”职工艺术节以及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文艺演出;三是以企业、工地、社区等基层单位职工为主要服务对象,常年开展送欢乐、送演出到一线活动;四是指导帮助基层单位培养文艺骨干和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五是发挥文艺骨干作用,自编、自导,创作出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优秀文艺作品,打造一批职工文化精品。

三、组织机构

经中心城区产业工会主席、企事业工会主席共同推选,成立荆州市“荆江之春”职工艺术团理事会。理事会会长由市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圣发同志担任;副会长由市总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万正祥同志及市直相关产业和企事业工会主席担任;秘书长由市总宣教部罗莉同志担任。理事会下设艺术团。艺术团团长由市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圣发同志担任;副团长由市总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万正祥同志及市直企事业文艺团体和社会文艺团体负责人担任;艺术总监聘请荆州知名艺术人士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总宣教部。艺术团下设声乐、舞蹈、曲艺、戏剧、摄影、书画六个团队。

四、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发展企业文化职工文化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配合、支持“荆江之春”职工艺术团的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组建职工艺术团队,挖掘文艺人才,创作文艺精品,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荆江之春”职工艺术团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开展送文化活动,打造文化品牌。

附:

1、荆州市“荆江之春”职工艺术团章程

2、荆州市“荆江之春”职工艺术团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3、荆州市“荆江之春”职工艺术团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4、荆州市“荆江之春”职工艺术团团长、副团长、艺术顾问名单

 

 

荆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218

 

  

 

 “荆江之春”职工艺术团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名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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