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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人社办[2012]83号关于评选表彰荆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2-11-14

荆人社办[2012]83

关于评选表彰荆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与工业园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市直各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荆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2012年荆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均可参评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1、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2、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3、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无违法使用童工。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6、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

7、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8、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或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9、工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引导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并认同企业文化。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献计出力。

10、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发生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1、工业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2、工业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内没有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三、评选办法

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应对照评审标准和考评细则(附后)进行自评,填写《申报表》并征得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分别向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荆州开发区和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荆州开发区和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分配指标上报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市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考核,报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示后,由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命名表彰。凡有否决条件的单位不得申报(否决条件见附件3,评分细则七)。

四、申报时间

市直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业单位的申报表和评分细则表,请于20121130日前报荆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过期不报,视为弃权。

五、评选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评选推荐标准和办法,认真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做好评选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附:1、荆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荆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荆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4、荆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细则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总工会

荆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荆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2年11月5

附件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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