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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工组[2012]54号关于评选表彰荆州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2-10-24

 

 荆工组[2012]54

关于评选表彰荆州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委、局)工会: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重点,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基层工会组织。

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市总决定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现将评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名额为:市级模范职工之家50个、模范职工小家30个(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对象:职工100人以上且工会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工会。

(二)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对象: 职工10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工会,以及大型企业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

(三)评选条件:评选、推荐模范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以全总《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为基本条件,突出考察以下几方面工作情况:①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办公和活动场所、档案资料,以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情况;②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情况;③劳动合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议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设情况;④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情况;⑤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情况;⑥工会经费上缴情况。

工会工作制度和档案资料不健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不到90%以上,工会经费上缴不及时不足额,未开展“三亮”和会员评家活动的单位,不能申报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或职工小家。

三、评选申报方法和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产业工会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分配的名额和结构要求认真进行推荐。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把评选申报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的过程。

(二)要注意综合平衡,把评选推荐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并适当向企业倾斜。以往表彰的全国、省级、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请各地各单位工会于20121025日前将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规格为A4)上报市总工会组织部,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登记表从荆州工会网下载。

附:表彰名额分配表

 

荆州市总工会组织部

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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