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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工办发〔2012〕24号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工会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2-09-07

 

荆工办发〔201224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工会系统创先争优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委、局)工会:

全市工会创先争优和“双创双争”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做好新形势下的职工群众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工作热情,推动全市工会“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创先争优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表彰60个“全市工会创先争优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基层工会,其中企业工会不低于80%

(二)评选表彰80名“全市工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各级工会专兼职干部及聘用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县(市、区)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可参评,但比例不超过20%

推荐表彰的对象中,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占一定比例。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工会创先争优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1、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工会工作人员配备到位, 领导班子团结有力,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经费拨缴到位,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不低于95%

2、维权机制逐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并切实发挥作用。建立劳资沟通的有效渠道,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协助和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各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安全生产无事故。

3、创争活动丰富多彩。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活动,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和企业劳动竞赛,职工群众参与率高,为促进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职工群众满意度高。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群众,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推动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建设。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二)全市工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坚持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在工会工作中创先争优。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深入服务职工。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职工排忧解难,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4、勇于弘扬正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申报工作,按所分配的表彰名额组织评选(名额分配表和申报表可从市总工会网站下载),于914日前将申报表报送市总组织部。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逐级评选,逐级把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真正把政治表现好、工作业绩突出和职工群众公认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

(三)要把评选表彰创先争优先进典型的过程,作为推动工会工作、推动“迎创”活动深入开展的过程。要以此次评选表彰为契机,进一步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持续创先争优。

附件:全市工会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和名额分配表

 

 

荆州总工会办公室

2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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