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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工办发[2012]16号 荆州市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2-06-13

荆工办发[2012]16

 

荆州市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市直工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已经2012418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428日起公布施行。省总下发了《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现将《特别规定》全文转发你们,请结合四个方面的工作,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扩大《特别规定》的知晓率和覆盖面,扎实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实施。

一、结合全国宣传月活动,营造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总从510日起至610日在全国启动《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对《特别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全省各级工会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全国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要通过学习宣传,不断扩大《特别规定》在社会上的知晓率和覆盖率,大力营造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着力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为贯彻实施《特别规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结合女职工组织“两个覆盖”,积极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级工会要深入推进女职工组织“两个覆盖”,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将贯彻工作与维权工作相结合,注重把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协商范围,纳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就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着力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促进实现体面劳动。

三、结合“下基层、交工友、解难事、办实事”活动,着力推动解决女职工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各级工会要深入企业,广泛开展《特别规定》宣传活动,做到宣传工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通过为广大女职工普及和宣讲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知识,提高女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并帮助解决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基层工会和女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进一步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四、结合女职工“关爱行动”,做好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关心爱护,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要以《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女职工“关爱行动”,把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做好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

请各单位及时总结宣传贯彻工作的好经验,推广用人单位履行责任义务的好作法,以点带面,推进《特别规定》的全面实施,并于2012615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特别规定》情况报荆州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联 系 人: 董智力

联系电话:8214101

电子邮箱:517266656@qq.com

 

 

荆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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