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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工女职委[2012]5号 关于印发《全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建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2-06-13

 

荆工女职委[2012]5

 

关于印发《全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建制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工会:

现将《全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建制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2年5月28

 

 

全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建制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总工会和荆州开发区工会

二、组织实施

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考核工作由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以年度综合考核方式评定结果。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女职工组建工作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另设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和否决项目。

(一)标准分值(100分)

1.目标任务(60分)

1)完成女职工组建工作目标(30分)

2)完成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目标(30分)

2.具体措施(40分)

1)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2分),制定了推进组建女职工组织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和实施方案(2分),召开专题推进会(1分)

2)党委将企业女职工组建工作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1分);党政制定或转发推进组建女职工组织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文件(1分);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沟通协调建会工作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2分)。

3)两项工作分别建立健全了摸底排除、目标责任、分片定点联系、考核奖励、经费保障等机制(每项制度各1分,共10分)。

4)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联合会建设,并录入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数据库(2分);对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进行投入或补助(2分);已建立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全部开展女工主任或女工委员选配管理工作(1分)。

5)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女职工组建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攻坚行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影响较大(4分)。

6)建立健全基础台账(12分)

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工会台账内容包括:本地区女职工组建工作数据库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实名制电子档案(4分);关于推进女职工组建工作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文件、方案和总结(1分);按要求及时上报季报、年报,数据真实准确(2分);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等(1分)。

基层工会台账内容包括: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会议记录、职代会讨论通过记录、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按实地抽查企业工会台账确定县市区总工会、荆州开发区工会此项得分或扣分)。(4分)

(二)加分项目

1.凡企业工会女职工组建率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超过荆州市总工会下达目标的,每增加1%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相关工作被全总、省总工会表彰的,每项加3分;被市总工会表彰的,每项加2分,实行累积加分;

3.在全总、省总有关会议上交流推广的,一次加3分(书面交流加1.5分),在市总工会有关会议上交流推广的,一次加2分(书面交流加1分),实行累计加分。

4.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工人日报、全总《中国工运》、《工作情况交流》、《工会工作通讯》、《工运研究》、《落实规划推动建会简报》等采用的,每条加1分;被省级新闻媒体、《工友》、《湖北工会工作通讯》、湖北工会网等采用的,每条计加0.5分。同一工作仅以最高层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5.工作有创新或重大突破、成效明显,在全市乃至全省产生积极影响的,由各单位申报,经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加3分。

(三)扣分及否决项目

1.未采取相关工作措施的,按各项标准分值予以扣除。

2.考核时按各地上报的已建会企业实名数据库和电子档案实地抽查,如发现该地方基层工会实际情况与数据库填报情况不一致、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地方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工作考核奖励资格。

3、由于当地企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女职工组织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或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在维护女职工权益中为发挥作用,造成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并引发职工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取消该地方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考核奖励资格。

4、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发生撤销、合并工会女职工组织将工会女职工组织归属其他工作部门的情况,取消该地方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和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考核奖励资格。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单位自查、组织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1115日以前,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发区工会对照本办法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并附自查表(电子版),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二)综合考评。12月上旬,市总工会统一组织考核组,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市总工会女职工部汇总考核情况,提出年度综合奖优秀单位建议名单,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室会议审议确认,并给予综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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