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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机关各类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2-04-24

市总工会机关各类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各类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市总工会机关建设,确保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订2012年市总机关各类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满分100分)

1)工作作风(40分)。按照所在部室职能应该承担的主要业务工作,做好中心工作。工作不服从管理者,每次扣5分;工作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每项扣3分;工作积极性不高、延迟完成的,每项扣2分。

2)工作过程全程记载(30分)。工作实行笔记本记载方式,做好记录和学习心得体会,每项扣3分;有信息任务的,不能按时完成者,扣2分。

3)工作纪律(30分)。按照考勤记录上班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1分;无故旷班者,每次扣3分;参加市总会议和活动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1分;临时缺席而不事前报告的,每次扣3分。

2、帮扶中心工作人员(满分100分)

(1)工作作风(40分)。工作不服从管理者,每次扣3分;工作作风拖拉,能解决问题而不及时解决者扣2,没有保质保量完成交办任务扣2分;受到服务对象、社会公众投诉,经查证属实者,一次扣2分。

2)工作过程全程记载(30分)。工作实行笔记本记载方式,做好记录和学习心得体会,每项扣2分。

3)工作纪律(30分)。按照考勤记录上班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1分;无故旷班者,每次扣2分。

3、司机(满分100分)

1)工作作风(50分)。工作不服从管理者,每次扣3分;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属实者,一次扣3分。

2)工作质量(50分)。工作要求高效准时,不按要求出车停车,每项扣3分;安全行驶,不疲劳驾车,不酒后上岗,不因驾驶原因造成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违犯一次扣2分;接到临时性出车任务,无怨言;严禁公车私用。

二、考核程序

 (一)月讲评。每月第一周五下午召开绩效考核例会时,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平时工作的情况对部门内聘用人员进行讲评,并根据考核内容综合聘用人员考核得分。

(二)季考评每季第一周五下午召开市总机关绩效考核测评会上,由分管领导(占50%)和部门负责人(占50%)根据平时工作的情况对部门内的聘用人员进行考评,根据得分高低划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年总评。年度考核时,将聘用人员四个季度的得分进行汇总,取平均分,评定考核等级。

三、考核结果应用

年终考评结束后,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及时将考核得分汇总后综合排名,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具体考核结果运用如下:

1、与奖惩挂钩。评为优秀和合格的给予适当奖励,各次检查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2、诫勉谈话。对绩效考核不合格人员,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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