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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总工会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2-04-24

 

荆州市总工会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激发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根据全市绩效考核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荆州市总工会机关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
        1、坚持注重实绩、量化考核的原则;
        2、坚持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的原则;
         3、坚持奖优罚劣,激励争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共性目标考核(40分)
        1、上下班考勤(10分)能够认真遵守执行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尽心工作。上下班、开会等集体活动发现迟到、早退的一次扣0.5分,每旷工半天扣1分,扣完为止。(由市总办公室考核)

2、工作日志(10分)市总将在局域网开辟网上工作实绩日志记载专栏,所有在编在岗机关干部要按要求在网上做好个人工作实绩日志的记载,日志记载及时完整,内容真实可靠,表达完整记满分,每月检查发现记录不全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由市总绩考办考核)

3、理论学习(10分)坚持记录信息摘抄本和心得体会本,增强理论学习效果,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全体在编在岗机关干部每月要进行信息摘抄,并撰写心得体会1篇。没有信息摘抄的扣3分,未写心得体会的扣3分;按时参加学习活动,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每缺席一次扣1分。(由市总绩考办考核)

4、工作作风(10分)能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遵纪守法,能团结协作,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主动热情为基层和企业服务。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凡基层有投诉的,经查实确认每次扣1分,抽查办公环境脏、乱、差,出现一次扣1分。(由市总绩考办考核)

(二)岗位目标考核(60分)
       岗位目标考核是指对完成各部门工作职责情况的考核。每月份的岗位目标考核得分,由市总党组书记(占40%)、分管领导(占40%)和市总绩考办(占20%)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年度部门目标任务分解表和月计划、月总结情况评分到人,完成的即得满分60分,未完成的每项扣2-5分。县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得分取其所分管部门个人的平均分。

四、考核方式方法

(一)月讲评。每月底,由各部室向市总绩考办书面报告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绩考办根据各部室报告情况分别形成《机关部室月份绩效考核综述》和《机关部室月份绩效考核目标》后,每月第一周五下午召开绩效考核例会。综合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岗位目标考核得分和共性目标考核得分,得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70分及以上者为基本合格,69分及以下者为不合格。

(二)季考评。每季度,市总绩考办综合机关所有在编在岗人员该季度的平均分,得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70分及以上者为基本合格,69分及以下者为不合格。

(三)年总评。每年年底,召开绩效考核总评会,将年终总评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每名机关在编在岗人员汇报全年工作、学习等情况。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所有机关在编在岗人员进行测评,测评分为党组成员评价(占40%)、机关干部互评(40%)、服务对象评价(占20%)三个层次进行。 “优秀”系数为1,合格系数为0.8,基本合格系数为0.6,不合格系数为0,弃权票不算总票数、不折算分。按年终总评(占40%)、前三季度考评成绩平均分(占60%)进行汇总,计算所有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全年绩效考核得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为激发全体机关干部创先争优,争创业绩,市总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并参照省总和其他市州总工会绩效考核办法,予以一定奖励。

(二)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文明部室评选的重要依据。部门在编在岗人员的平均分排名在前7的部室,评定为文明部室。

(三)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务调整挂钩。提拨任用干部时,将绩效考核结果占民主推荐比重的70%。凡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提名为拟晋升职务的对象,主要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职务调整。

本方案由市总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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