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2004590号-1
全市各用人单位: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总、省总关于开展2026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有关部署,现就2026年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向全市各用人单位提示如下:
一、明确协商目标,全面启动协商程序
请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以及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需要调整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园区),尽快响应企业、行业(园区)工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行业(园区)工会提出要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围绕职工薪酬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技术工人薪酬激励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核心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全市百人以上建制企业集体协商动态率应持续保持在80%以上,重点企业开展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覆盖率应超过60%。
二、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履行法定程序
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1+4”集体合同,即《集体合同》加《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技术工人薪酬激励专项集体合同》。合同草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签订后十日内报送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上级工会备案。各企业要严格履行“产生代表、提出要约、开展协商、职代会审议、报备审查、公示落实”等集体协商法定环节,确保程序合法、内容规范、过程公开。
三、突出协商重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确保协商内容实际可行。重点围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保福利、劳动保护等内容,制定既符合企业发展实际,又能切实保障职工利益的年度集体协商计划。二要确保协商流程规范。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及其他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行业(园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各项工作。三要确保协商实施效果。协商条款要具体,标准要量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集体合同履约质量,努力实现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共赢。
四、深化能级工资协商,推动“以技提薪”落地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或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较为集中的企业要大力推进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提升技术工人薪酬待遇。要把职工创新创造类成果、技术技能类津贴、荣誉类专项奖励、学历提升类津贴等技术要素和创新成果作为能级工资协商内容,建立健全职工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通过协商制定职工技术创新、技能竞赛获奖、技术成果转化收益分享等激励办法,使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稳定技术工人队伍,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关注新就业形态,维护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
各县(市、区)工会主动组织引导本地快递、外卖、网约车、货运等新业态平台企业,积极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将超龄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保护纳入集体协商内容,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4项基本劳动权益。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要积极主动参加本区域或行业集体协商。
六、强化监督指导,保障协商顺利开展
各基层工会要以“要约行动”为契机,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建议,根据职工的合理诉求依法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企业方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协商要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集体协商。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拖延答复、阻碍集体协商正常开展的企业,各县(市、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将依法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并提请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职工安居乐业的保障。希望全市各企业、各行业(园区)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以2026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为契机,与职工真诚沟通、平等协商,共同营造共商共建、和谐共赢的良好氛围,为助力荆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荆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