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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荆州工会在行动(四十二)】荆州市总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双要约”行动 实现企业稳生产职工稳岗位
信息来源:权益保障部(职工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 2020-04-14

为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在各地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员工陆续返岗之际,3月31日,荆州市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开展2020年集体协商“双要约”集中行动的通知》。通知就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时间、要约对象、协商原则、协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今年的“双要约”行动,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明确协商过程中,要坚持合法合理、利益兼顾、坚持务实灵活的原则。疫情期间,企业和员工双方协商既要符合情理,又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应当秉承互商互谅、求同存异理念,坚持既要利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又要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以求劳资双方利益平衡。鼓励企业和员工依据自身实际,围绕劳资双方普遍关心的、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事项,采取多种方式,务实灵活地开展协商。妥善协商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等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各产业要充分认识集体协商“双要约”行动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广大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本地本系统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进行普遍排查,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指导未建立健全劳资沟通协商制度的行业、企业,通过班组、车间、公司等层级,通过劳资沟通会、员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沟通协商,推进建立多形式、多层级的劳资沟通协商机制;要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比较集中的行业、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要约活动的重点对象,要更加关注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要对职工人数100人以上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加大对典型企业的指导培育和选树力度。县级工会指导培育不少于2家企业、行业或区域示范典型,上报市级以上示范集体协商典型不少于1家;产业工会指导培育不少于1家示范典型;市总工会全程指导培育省级以上集体协商示范典型不少于1家。各地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一年至少撰写一篇集体协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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