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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知识竞赛(问答三)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7-09-29

  第二部分
  1、我国工会国际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①努力推动国际工运新秩序的建立;
  ②积极参加国际劳工领域的多边活动;
  ③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工会对我国有益的经验;
  ④密切与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工会的联系;
  ⑤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2、修改后的《工会法》对劳模管理的工作是怎么规定的?其含义是什么?
  答: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这表明,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不是工会或政府的某个部门独立承担的,而是在政府依法授权下,工会与相关部门协调共同进行的。劳动模范的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工会对劳动模范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是工会的重要职责之一。
  3、工会经费的来源有哪些?
  答:①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③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④人民政府的补助;
  ⑤其他收入。
  4、国家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由政府财政拨给工会用于修建办公和职工活动设施与设备的基本建设费、县级以上工会离退休人员所需费用以及政府对工会休(疗)养院的财政补贴等,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国家通过立法和司法实现对工会经费的使用监督。
  5、“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这一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答:一是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工会系统内部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
  二是当工会财产所有权遭到侵害,无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时,有权请求国家予以保护,责令侵权人履行民事或行政义务,承担民事、行政或经济责任。
  6、工会维护的职工合法权益主要是指什么?
  答: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包括劳动的、经济的方面,还应该扩展和涉及到社会和政治的权益方面,这主要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参与权利、民主监督的权利以及其他有关的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
  7、平等协商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第一,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第二,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三,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
  第四,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第五,职工民主管理;
  第六,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8、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建立何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答:根据修改后《工会法》第37条的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应根据法律的规定,从企业的特点出发,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召开劳资协商对话会议等形式,支持和组织职工对企业事务进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
  9、《工会法》修改工作坚持了哪几点基本原则?
  答:一是把党对工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党对工会的领导;
  二是要使工会的职权与职责相适应,为工会发挥党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创造条件;
  三是要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经济关系的变化;
  四是在《工会法》中应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罢免工会主席应当依照什么程序?
  答:应经过如下三个程序:
  必须有三分之一的会员提出罢免请求;
  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充分讨论;
  作出罢免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的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这三个程序缺一不可。
  11、集体合同的内容: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劳动安全卫生;5、保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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