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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总工会出台进一步加强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 2014-06-12

 

近日,荆州市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意见》。《意见》就充分认识加强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县级工会经审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严格审计工作程序,加强对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县级工会开展审计审查要按照《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把握九个环节。一是送达通知。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审会主任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二是书面承诺。被审计单位应就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三是审计审查。审计组通过审查财务资料、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开展审计,取得审计证据,做好审计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四是审计评价。审计组对相关事项实施审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审计评价,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五是沟通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六是出具报告。经审会审核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出具经审会的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并将经审会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七是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自收到经审会的审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经审会。八是审计回访。经审会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提出意见和建议。九是建立档案。经审会对办理的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复审、审计回访等,按照工会审计业务公文处理规定和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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